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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1-28

嵩政〔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洛政〔2023〕31号),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面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现代化嵩县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灾害性天气监测率、天气预报准确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居全市前列。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保障生态文明、乡村振兴能力大幅提升,气象综合实力全市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平安嵩县气象保障提升行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减灾原则,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建设,明确乡镇、行政村(社区)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第一责任人,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推动落实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细化分灾种专项工作指引。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规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体局、科工局、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韧性城镇气象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影响性、风险性,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工程、基础设施线性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电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评审、监管及成果应用管理。开展城镇规划气候服务,修订暴雨公式,科学合理设计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等城镇生命线设施精细化气象服务。加强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气象保障,强化对城镇生态质量的监测评估。依托卫星、雷达等气象现代化装备和精细化格点天气预报产品,开展短期、短时、临近天气滚动预报,为重大活动气象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县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升预警信息靶向发布、精准发布能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共享应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重大灾害风险评估,筑牢防汛安全屏障。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机制,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与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强化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加强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推动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实体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场馆立项,打造气象科普品牌。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纳入全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和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在县城和乡镇驻地创建气象教育特色小学,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科工局、教体局、科协、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气象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气象+”融入城镇精细化治理。

4.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建设与乡村振兴、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优化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提升粮食作物和特色作物长势、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业务技术,完善产品体系,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业务,完善气象为农服务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德亭镇佛泉寺村辣椒种植基地气象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和加强“地域特色”、“中原药谷”等农业气象服务,推动优质农产品申报气候品质认证,打造“国家气候标志”、“气候好产品”等系列气候标志品牌。(县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交通强县气象保障行动。推动气象信息融入交通应急处置系统,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强化多种手段发布交通气象实时和预报信息,做好公众出行防灾避险安全服务保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科工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文旅强县气象保障行动。加强文旅、气象信息共享,推动旅游景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做好旅游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文化和旅游、气象部门要联合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灾害避险场所。大力促进“中国天然氧吧县”、“气候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与“湖山圣域,嵩县爱你”文旅工作创新有机融合。探索面向公众的伴随式、沉浸式精细旅游气象服务,开展“春赏花、夏避暑、秋登高、冬戏雪”主题气象旅游,加强气象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利用。(县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民生保障服务提升行动。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将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普惠应用,开发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个性化、场景化、直观形象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围绕“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提供更有“温度”的气象服务。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气象高敏感疾病研究,强化康养医疗气象服务,探索开展人群健康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建立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联动县融媒体矩阵,推动气象动态信息融入民生建设,嵌入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县发改委、卫健委、科工局、气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美丽嵩县气象保障提升行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8.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对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城乡安全、水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等开展气候风险和气候承载力评估。统筹推进温室气体立体观测网和区域碳监测站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研究。开展气象条件和极端气候事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和预测业务,做好高影响天气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预估和风险预警。探索建立绿色GDP气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县域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详查和发电功率、发电量预报预测,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宏观选址、规划布局、运行调度提供全链条服务。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嵩县气候生态品牌。(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强化作业业务、设施装备、作业队伍保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技术先进、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加快实施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工程嵩县建设项目,提高精准作业、联合作业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为应急减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修复及重大活动提供高水平气象服务保障。发挥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作用,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责任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气象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生态宜居嵩县气象服务体系。提高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建成面向需求、省市县协同、点面结合的生态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开展卫星遥感生态气象要素监测、森林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森林火险监测预报,提升生态气象综合观测和监测评估业务能力。开展环境气象条件评估,建立生态环境气象决策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生态宜居嵩县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县气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科技突破行动,打造气象科技创新高地。

12.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研究型业务建设,以提升精准预报预警服务能力为核心,聚焦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推进各类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实现产、学、研融合式发展,形成嵩县特色气象业务新领域。打造气象科研业务链条,增设研发岗位发挥创新团队作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以科技进步推动业务能力提升。优化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活用自有研发资源,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融合创新。引导科技成果向业务服务转化,加强科技成果本地化应用。(县科工局、发改委、气象局、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立足嵩县气象劳模创新工作室,强化科技引领和支撑,搭建开放包容、共享共赢的科研创新平台。发挥嵩县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势,加强气象与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科技团队深度合作,科教协同、科研联动,真正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推动科研创新平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县气象局、发改委、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国家、省和市等各级人才计划,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县属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高影响力的气象科技领军人才。依托重大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高等院校气象相关学科实践基地建设和气象跨学科人才交流,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将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打造气象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县委组织部、科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气象数字化转型行动,建设高水平智慧气象业务体系。

15.建设高分辨率立体协同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实施气象数字化转型行动,完成国家气象观测站智能化升级、常规气象站标准化改造。组网建设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观测系统,增强天气雷达与气象卫星等大型气象装备的监测应用能力。建设嵩县智能气象观测系统,发展综合、智能、协同观测业务,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县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智能网格精准气象预报体系。开展区域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应用,健全无缝隙、全覆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和产品体系。提高预报预测精准度,延长预测预见期,开展快速滚动更新的0—2小时逐6分钟和3—24小时逐1小时间隔、水平分辨率1公里的分类强对流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业务。不断优化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客观预报产品,探索建立高时效的监测预警一体化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县气象局负责)

17.构建智慧精细气象服务体系。完善集决策气象、专业气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健全城市、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推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预报业务,建设协同、智能、高效的省市县一体化业务平台,逐步提升“五个一”精准预报能力(即提前1小时预警局部地区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县气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整体智治气象信息支撑水平。以社会化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气象服务,完善智能化服务产品和服务渠道,提升数字嵩县建设气象服务融入。加强气象与相关行业领域互动联动,建设“云+端”气象大数据应用系统,发挥气象信息在数字经济、防灾减灾、粮食安全、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保障作用,推进气象融入社会整体智治架构。(县科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气象局、行政审批、大数据和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建立常态化设备更新机制,升级气象应急观测装备,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形成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一本账”。完成基层气象台站“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完善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功能,提升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服务能力。(县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局、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嵩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项目、用地、资金、人才等支持保障,督促气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同联动

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互动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保障投入

县政府要加大对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把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经费保障机制,将气象干部职工地方津补贴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稳定气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法治建设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完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推进气象领域联合执法,将气象行政执法事项逐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全面实施应用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地方气象标准制订,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示范。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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