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4〕5号
为实施嵩县城乡建设规划,嵩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田湖镇、饭坡镇等两个镇田湖村、饭坡村、汪城村等3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2696公顷,林地0.5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9公顷,共计2.8536公顷,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饭坡镇饭坡村集体土地0.5631公顷。
东至饭坡镇饭坡村林地;南至饭坡村林地;西至饭坡村林地,北至饭坡村道路。
地块二: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1.7524公顷。
东至田湖村水浇地;南至田湖村水浇地;西至田湖村水浇地,北至田湖村水浇地。
地块三:拟征收饭坡镇饭坡村、汪城村集体土地0.5381公顷。
东至汪城村旱地;南至汪城村旱地;西至饭坡村旱地,北至汪城村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总面积2.8536公顷,其中拟征收饭坡镇饭坡村集体耕地0.0573公顷,林地0.5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9公顷,共计0.6431公顷;拟征收饭坡镇汪城村集体耕地0.4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共计0.4706公顷;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耕地1.7524公顷,共计1.7524公顷。嵩县人民政府拟组织饭坡镇人民政府、田湖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饭坡镇人民政府、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月2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