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3〕28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闫庄镇店上村、闫庄村集体土地。其中店上村集体土地1.2331公顷(耕地1.1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9公顷);闫庄村集体土地0.8669公顷(其中耕地0.8669公顷),共计2.1000公顷。拟作为嵩县曼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闫庄镇店上村、闫庄村集体土地2.1000公顷。
东至闫庄镇店上村旱地;南至店上村、闫庄村旱地;西至闫庄村旱地,北至店上村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闫庄镇店上村、闫庄村集体土地,其中店上村集体土地1.2331公顷,农用地1.2331公顷(耕地1.1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9公顷)。闫庄村集体土地0.8669公顷,农用地0.8669公顷(耕地0.8669公顷),共计2.1000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纸房镇人民政府、店上村、闫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