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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3-07

嵩政通〔2024〕14号

为实施嵩县城乡建设规划,嵩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纸房镇纸房社区、高村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0094公顷,建设用地2.2672公顷,共计3.276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纸房镇纸房社区集体土地1.0094公顷,其中耕地0.7310公顷,林地0.2784公顷。

东至纸房社区农村道路,西至纸房社区其他林地,南至纸房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纸房社区其他林地、水浇地。

地块二:拟征收纸房镇高村社区集体土地2.2672公顷,其中工矿用地0.7584公顷,住宅用地1.49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9公顷。

东至高村社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高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高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高村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自主选择安置办法。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嵩县自然资源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电话:6633981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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