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4〕7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6178公顷,其中耕地0.4865公顷,林地1.05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23公顷,建设用地0.0068公顷。拟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位于车村镇车村村。东至车村村农村宅基地;南至车村村其他林地;西至车村村道路;北至车村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
地块2:位于车村镇车村村。东至车村村其他林地;南至车村村其他林地;西至车村村道路;北至车村村其他林地。(详见勘测定界)
地块3:位于车村镇车村村。东至车村村旱地;南至车村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车村村其他林地;北至车村村其他林地。(详见勘测定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嵩县车村镇车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6178公顷,其中耕地0.4865公顷,林地1.05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23公顷,建设用地0.0068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车村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