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6月1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3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件。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时限与要求
对于县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报县政府研究并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嵩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 ? ? ? ? 2.嵩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 ? ? ? ? 3.嵩县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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