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嵩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嵩农机补领〔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缩减范围,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分配、实施范围及补贴重点
?? (一)资金分配与实施范围
1、2016年分配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共45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6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本县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2、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设置上限,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但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大户、农机大户等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增加;对玉米收获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敞开补贴;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但根据规模发展需要,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增加。
3、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根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2016年实施方案再另行通知。
5、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贴重点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优先满足贫困村、贫困农户、脱贫产业的申购需求;二是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适应丘陵山区的特色机械的申购需求;三是优先满足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业大户和;四是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县重点补贴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县按照河南省2016年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一步缩小,注重突出重点,补贴机具范围为:10大类25个小类57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推广。
全县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具、薯类收获等机具品目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产业要优先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标准)》执行。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愿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县农机管理部门。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县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对象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将补贴对象信息发到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到供货单位购机,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详见附件4)、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因特殊情况而急需用机的补贴对象,经县农机管理部门同意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但必须经过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所购机具核实后再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受理申请、购机、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农机管理部门入户核实,方便群众。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呈报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嵩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嵩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 嵩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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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2016年嵩县农机购置补贴国补资金第一批450万元已开始申请。
咨询电话:0379-66312433? 1893793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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