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8年10月18日在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认为,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一致同意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烟沟(接续)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嵩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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