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乃淇尔种植专业合作社艾绒艾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该项目位于嵩县田湖镇毛庄村,租用空置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年加工艾绒100吨、年加工艾条20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粉碎、入料仓、打绒、筛分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引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围农户肥田。
3、噪声。粉碎机、制绒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