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进行了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公开举行嵩县四项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嵩县自然资源局九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
嵩县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下午18:00前)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凡户籍在嵩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嵩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nsongxi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嵩县自然资源局勘测评估中心(606室),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8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址: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东嵩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9-66333876
附件:
2024年11月听证公告——四项合并发修改(1)(1).docx
???嵩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