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由县政府指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结合嵩县实际,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了《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连翘是我国三级野生中药材保护资源,更是我县中药材“六朵金花”之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连翘价格持续上涨,边之利益驱动,各地客商纷纷争相抢购,正常7月中下旬成熟的连翘被提前抢青采收,连翘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同时,连翘抢青采收,也造成连翘产品成熟度不够,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产量降低,品质下降,严重损害了我县连翘的市场声誉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各有关方面所提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纳,对合理的部分做了采纳,对《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本通告为进一步提升连翘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有效增加群众收入,特制订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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