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王聚芳,男,汉族,1963年2月5日出生,生前住所为河南省嵩县田湖镇南安村八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4103251963****0079,于2023年12月2日去世。2024年7月2日,嵩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25民特6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嵩县民政局为王聚芳遗产管理人。为维护各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嵩县民政局依法委托河南友直律师事务所实施遗产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如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王聚芳存在其他扶养关系的人,对嵩县民政局担任王聚芳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写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如有王聚芳的债权人主张债权,请提交书面声明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如有王聚芳的债务人,请主动申报所欠王聚芳的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据。符合履行条件的应主动向嵩县民政局履行。
四、如有王聚芳遗产的占有人、保管人,请主动申报,并不得实施任何转让、赠与等处分行为,及任何可能导致该财产价值贬损的行为。符合返还条件的应主动向嵩县民政局返还。
五、如有其他知悉王聚芳遗产的人士,请积极为嵩县民政局提供线索。
本公告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相关异议材料、申报材料和线索材料可以邮寄方式提交,也可当面提交。公告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嵩县民政局担任王聚芳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顺行政和国际A座803室。
联系人:闫战宾律师,联系电话:13525939760。
特此公告。
嵩县民政局? ?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