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对有关工作部门部分干部职务进行调整: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梁玉可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济杰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延华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3.县教育体育局
赵仁虎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红欣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原县教育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4.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马占川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魏启宇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铭望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原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5.县民政局
吴中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张培红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6.县司法局
王水军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樱娜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天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书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利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8.县交通运输局
王平会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文卿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免去范松奇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松利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执法所所长职务,待安排。
9.县水利局
免去黄冠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10.县农业农村局
孙玉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保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平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利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裴建明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原县农业局(含畜牧)、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1.县林业局
郑路明同志任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12.县商务局
朱建锋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宋继锋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原县科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的商务和投资促进职责整合入商务局,原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明立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翟红民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张敏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段喜波同志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建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王宏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贾伟新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5.县应急管理局
卫军武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宏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6.县审计局
免去刘万根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保见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永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红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18.县统计局
侯会标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19.县医疗保障局
刘战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许辉丽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20.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袁庆东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贺英杰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孙江峰同志任县白云山管理局副局长、五马寺林场副场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原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1.县城市管理局
朱建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文学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索建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王红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原县市政管理局科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2.县信访局
陈红伟(纸房籍)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利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阁甫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23.县水产移民管理局
张险峰同志任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24.其它单位
免去邓会鹏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武幸民同志县黄金局局长职务;
免去奚电成同志县物资公司经理职务。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