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21〕24号
关于韩朝阳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经2021年5月20日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韩朝阳同志为嵩县统计局局长;
王孝森同志为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高峰伟同志为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刚同志为嵩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烽同志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中民同志为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郭建武同志的嵩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明献同志的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新强同志的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牛松生同志的嵩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