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22〕17号
关于何兴旺等25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辛俊峰的提请,经2022年5月31日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何兴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武中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建中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惠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王岩松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贾兴峥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李大鸿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小玉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烽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峰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会军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裴建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新安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陈友国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翟丽红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孝森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孔冬冬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石曙光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玉可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褚青跃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永锋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志刚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治苗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朱建芳同志任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局长。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