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24〕6号
嵩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辛俊峰的提请,经2024年3月26日嵩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贾春生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永锋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褚青跃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褚青跃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书森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武中民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