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24〕24号
嵩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史章栓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嵩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庆鹏的提请,经2024年9月24日嵩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史章栓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 ?洁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朱建芳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石曙光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建芳同志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局长职务;
石曙光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孔冬冬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兴珍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 ?烽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会军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