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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21年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1-11-08

  嵩政办〔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21年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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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嵩县2021年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要求和5月11日、6月 23日河南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在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改善农户居住环境,逐步开展农房品质提升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农房品质提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重点从节能改造、清洁取暖、舒适宜居三个方面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结合全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乡镇工作意愿、重点村与示范村等情况,按照体量适中、交通便利、相对集中原则,通过对农户住房品质提升改造,逐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提升对象及改造措施

  (一)提升对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的重点村、示范村的所有农户。为达到示范引领效果,着重围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整村推进。

  (二)改造措施

  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内容包括室内的地面、墙体、门、窗、电路管线,农户的厨房、厕所等。可使用适量的项目资金用于院落环境改造。

  1.室内地面。室内居住区地面可先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然后采用地板砖铺设或地板漆粉刷地面。

  2.室内墙体。采用白色防水涂料进行粉刷。

  3.门窗。对主屋密闭性较差、破损严重的门窗更换或维修,更换门窗可选择具有当地风貌的铝合金门窗。

  4.室内电路可采用线槽进行规范改造。

  5.采暖。安装具有节能、环保、实用、清洁、安全、方便等优点的生物质采暖炉。

  6.厨房。厨房室内距地面1.5米以下墙体采用墙砖粘贴,剩余墙体用白色防水涂料粉刷;灶台外立面可采用白色瓷砖粘贴,另结合农户需求可垒砌操作台一个。

  7.厕所。厕所地面采用防滑地板砖铺设,墙体用白色防水涂料粉刷,具备淋浴条件的,距地面1.5米以下墙体可粘贴墙砖。提升后厕所需达到水冲式标准,主体结构(墙体、屋顶)、厕所排污口至道路污水管网接口之间管道或小型化粪池由农户承担。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厕具。

  农房品质提升项目由政府引导,坚持完全自愿原则,农户是农房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配合完成自筹项目,充分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等全过程。提升内容根据每户实际情况,对确需提升的项目内容进行提升,施工过程中要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四、操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房品质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县住建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操作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有农房品质提升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申请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实施方案,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改造方案组织施工。

  五、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程量测算,每月30日前向县住建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

  (二)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质量安全第一,按照农房品质提升设计方案,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县住建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建设技术力量。

  (三)建设方式。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建设方式以统建为主。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统建。

  (四)档案管理。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等程序。提升对象要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正公开。

  六、资金管理

  农房品质提升项目资金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1〕72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对于农户自建的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单位,组织农户、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委会签订四方有效协议,县住建部门按照设计方案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农房品质提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做好协调工作。

  在整个农房品质提升工作中,对象要精准,程序要规范,质量要保证,风貌要统一。要紧密结合乡村规划,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成为当地村庄建设的有益补充。不能单纯地当做项目去实施,不能在考虑不成熟地情况下盲目实施,对于农户参与意愿不强的暂缓实施,长年无人居住的房屋不要进行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房室内提升,不得用于室外风貌提升,不得用于购买空调、电暖器、厨具、厕具等设备。

  农房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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