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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嵩政办〔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5〕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梳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列出清单于2015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办事场所集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者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县编办牵头落实)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县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2015年12月底前公开。(县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三)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各乡镇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县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应当以县政府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单位网站应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公开预决算信息时,应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六)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及时向县政府网站报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负责落实)

(七)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县住建局要向县政府网站及时报送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的公布工作,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八)公开土地供应信息。要在县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示和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同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县国土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九)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县发改委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公开社会保险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牵头落实)

(十一)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卫生系统每年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或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县卫生局牵头落实)

(十二)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县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十三)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县教育局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杂志等途径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十四)公开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AQI)值,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信息。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并通过县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十五)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和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十六)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县民政局要及时向政府网站报送公开相关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十七)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或县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九、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落实

(十八)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县安监局、人社局、审计局、科技局、物价办、人行嵩县支行分别牵头落实)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向各有关部门开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后台,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栏目信息的保障和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办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发布的技术指导。

(二十)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要明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及时报政府办信息中心备案(政府网站于10月15日前将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县政府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推进、完成本系统范围内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全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不力的乡镇政府、县政府牵头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定期对县政府各牵头部门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报送等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通过媒体曝光。

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一)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并更新完善。要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年度报告。

十一、严格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范。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登记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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