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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根据我县地震应急需求,请求市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等组成。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武警嵩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河南省陆浑管理运行中心、县气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嵩县监管支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嵩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嵩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嵩县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应对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一般地震和强有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可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处置工作。

2.2 乡(镇)组织指挥体系

2.2.1 领导机制

乡(镇)政府可参照成立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2.2.2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政府应根据震中所在地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3.2 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县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当县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乡(镇)政府的现场指挥部纳入县级现场指挥部。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下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驻嵩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4 跨区域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3?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Ш和Ⅳ级。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省、市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Ш级响应。在省指挥部支持和市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指挥部支持下,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省、市指挥部请求监测、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等支援,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

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

Ⅰ级

响应

省指挥部

重 ??大

地震灾害

1.造成 5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 6.0 级以上 7.0 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Ⅱ级

响应

省指挥部

较???大

地震灾害

1.造成 10 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 5.0 级以上 6.0 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Ⅲ级

响应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

地震灾害

1.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我省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

Ⅳ级

响应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3.6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震情。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后,乡(镇)政府配合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开展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县域范围的地震预警体系。县、乡(镇)应急部门加强地震台站运维及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省、市地震专家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发布临震预报和预警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4.2 预防措施

4.2.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上级部们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我县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产业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2.2 预报区预防措施

县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震烈度速报预警、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当地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准备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5)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收集、分析与处置,引导舆情,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5.1.1?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嵩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在省、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1.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1.3?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协调驻嵩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省、市抗震救灾工作组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省、市政府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协调驻嵩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人武部、武警嵩县中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嵩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其他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乡(镇)政府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体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公司、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河南陆浑水库运行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伊河、汝河、白河、陆浑水库及其他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损毁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灾情救助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工作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在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在上级地震部门支持下,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领域内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河南陆浑水库运行中心组织开展陆浑水库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坝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8)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会同武警嵩县中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

县指挥部和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处置。

(10)涉外与港澳台事务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做好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嵩手续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采访事宜。

5.1.5乡(镇)应急

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地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在上级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省、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5.2.1 先期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政府立即按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

5.2.2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的工作组,协助灾区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2.3?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2.4?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在上级部门技术力量支持下,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快速了解灾区有感程度,确定地震有感(破坏)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2.5乡(镇)应急

乡(镇)政府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分析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开展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5.2.6?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县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应急、科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县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各乡(镇)政府、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建设,实现县、乡(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县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社会参与机构的扁平化高效指挥。

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灾情收集、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申请中央、省、市财政给予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宣传、教体、文广旅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4.0 级以下3.0 级以上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震减灾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指导。

8.2?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数测定并上报县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非天然地震所在乡(镇)政府、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8.3?地震传言事件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事件。

8.4?邻县地震应急

邻县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情况,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乡(镇)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9.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名词术语的定义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嵩县地震应急预案》(嵩政文〔2014〕67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嵩县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单位职责

2.嵩县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1

嵩县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的涉外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中外国人在嵩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来嵩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县委统战部: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嵩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地震灾害后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对;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提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的技术专家支持;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监狱、戒毒场所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震后城市管理行业公共实施管网抢险抢修;负责灾后城市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指导辖区内大型超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把握舆情工作导向,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指导医院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组织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武警嵩县中队: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河南省陆浑水库运行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陆浑水库防洪工程震后险情的抢修恢复;核报陆浑水库防洪工程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等相关信息;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等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参加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嵩县监管支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县国资服务中心:组织、指导所监管县属平台公司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核报县属平台公司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电力支持保障工作,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中国移动嵩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嵩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嵩县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2

嵩县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地址

嵩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0379-66313361

0379-66313361

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西段嵩县就业培训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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