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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实施后群众得到的实惠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按目前标准,每年居民可享受政府补贴6000万元。其中,每年得到中央补贴4500万元,得到省财政补贴700万元,市财政补贴3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50万元。共分三个方面:
一是享受待遇补贴。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中政府为其发放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一年720元。目前全县60周岁以上的老人6.79万人,政府每年补贴4888.8万元。
二是参保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16—59周岁居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每年享受政府补贴30元,其中省补20元,市补10元。我县今年应参保居民34.73万人,共计享受政府补贴1041.9万元。
三是代缴保费和其它补贴。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财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代缴保费,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进行补贴。目前,全县有重度残疾人680人,每年县财政代缴参保费6.8万元。全县计生户享受财政补贴36.012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2568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共计补贴资金25.68万元; 60周岁以上861人,每人每月补贴10元,每年共计补贴资金10.332万元。
?? 二、参保的范围及缴费标准
我县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农民及城乡无业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 三、缴纳时间、缴费年限及待遇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年满45周岁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储蓄利息)÷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 四、领取待遇的条件
养老金待遇领取的条件分两种情况:一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全部由政府出资,但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子女(儿子、儿媳及未出嫁的女儿)应当参保缴费。二是制度实施时开始参保,到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拒不参保者到达法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时不发放给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邮政储蓄银行存折。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可以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的养老金保险费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 五、政府代缴及相关补贴的规定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财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代缴保费,即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然后再享受省、市补贴30元,计入个人账户;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进行补贴,即参保时每人每年补贴100元,60周岁享受待遇时每人每月补贴10元。
?? 六、参保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农村居民由村协办员办理;各乡镇城镇居民到乡镇政府所在村办理;县直单位职工家属及家属院、出租房住户属城镇户口的到单位办理,属农村户口的到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无主管部门的城镇居民到社区办理。
?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需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留存户口簿复印1份、身份证复印2份。按要求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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