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明确6个机制和10项重点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意见》强调,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分别是: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
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目前各地官员考核办法中,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将引导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贫困问题上,而不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改革考核机制后,有助于调动贫困县做好脱贫工作的积极性。
扶贫“瞄准”最贫困人群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贫困人口总数为9899万。但是,这个数据是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抽样调查而来的,由于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尚不能对所有的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
《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
《意见》提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意见》还提出,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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