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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8-12-14

  (一)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为大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商业保险外,凡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凡在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参保的不得重复参保;所有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新生儿等必须随家长一起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河南省统一部署,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参保人员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至12月;参保大学生保险年度按学年享受待遇,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18年11月30日前。(其中,集中收缴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收缴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四)缴费方式

  按照分类组织参保的原则,采取以集中收缴为主,网上申报缴费、银行网点实时缴费、税务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网上税务局APP、微信缴费等方式为辅的征收模式。

  (五)优惠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除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为45-59周岁缴费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除外)每人补贴1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重残(一、二级)全额资助参保,45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每户资助1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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