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
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46号)以及《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洛发〔2018〕2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李亚书记对《洛阳市移动源污染管控方案》关于“城市公交、保洁、快递、社区警务、景区观光等专用车要逐步用新能源车有规划、分时限替代”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洛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9月,市工信委组织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对我市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等车辆情况和充电桩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初步形成《实施方案》。先后多次征求了市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等28个单位和18个县(市、区)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有十项,明确了在公交、公共机构、市政、环卫、绿化、通勤、旅游、客运、邮政、快递、轻型物流、固定区域执勤执法、旅游景区等领域分类、分时限稳妥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工作;加强污染源头管控;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四项,分别是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实施道路交通分类管控、鼓励支持投融资创新和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2019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绿化工程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总体目标,《实施方案》对公交、公共机构、市政、环卫、绿化等不同领域2019、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确定了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环卫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三)强化多措并举。《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建立考核机制、实施道路交通分类管控和鼓励支持投融资创新等措施,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是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二是对各单位、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并组织季度考核通报;三是对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不受缓解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等限行措施影响;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五是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解读机构
解读人: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联系方式:6393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