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3日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实施,对比原管理办法有如下变化,望广大职工知悉:
一、提取人范围
夫妻双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限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契税票据自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有效)。
二、购房地
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或职工配偶的。
三、房屋使用次数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满一年后提取。
四、贷款额不能高于房价总额
偿还购买含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类提取,贷款金额高于房屋成交价或契税计税金额的,或者贷款额明显高于政策规定比例的,不予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
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6520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