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起草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老旧小区改造(2020-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二、起草过程
我县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3号)文件,2020年8月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起草了本《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县住建局、司法局及县政府的意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0年9月4日经县政府审核通过了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改造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部分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改造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改造实施主体、改造范围及改造内容等。
第三部分为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步骤分为:
1、调查摸底阶段,要摸清符合认定标准、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业主改造意愿、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
2、测评诊断阶段,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效果,增强技术支撑,由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县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评估诊断、方案审核、验收准备。
3、组织实施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统筹谋划,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单位对所需改造的小区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4、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由县财政、发改、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议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增建房屋等工程竣工图纸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5、工程决算阶段,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资料,报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评审,作为拨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6、健全后期管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良性持续发展,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拨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结合小区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资金的拨付,按县财政相关要求,报县政府审批后子以拨付。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嵩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
2、强化资金筹措。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
4、严格督导考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解读机构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解读人:樊金河,联系方式:66311821。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老旧小区改造(2020-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