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分工交办→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意见审批→办结→窗口送达。
二、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五、收费标准
无
(嵩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电话:66336119
说明:网吧申请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附:
一次性告知单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表;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场所平面布置图、方位图、各层疏散图(加章)
(八)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九)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最少2份);
(十)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十一)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十二)场所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
(十三)租赁协议;
(十四)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