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
全县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的家庭在籍在园幼儿。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2、学校与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户信息进行比对,由学校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资助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减半。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即课间加餐或午间供餐;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全县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户(不享受政策除外)的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贴。已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不再重复发放。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与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户信息进行比对,由学校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资助卡。
三、普高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脱贫户家庭学生(不享受政策除外)、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民办学校按同等性质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与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户信息进行比对,由学校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免学费、免住宿费在每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对受助对象直接免除,助学金通过银行将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资助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
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原扶贫开发连片地区或涉农专业一二年级所有学生以及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所有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根据学生类别及专业不同按照不同标准免除。国家助学金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与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户信息进行比对,由学校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资助卡。
五、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
入学前户籍是本县的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大学新生和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
(三)办理程序:
1、到原就读高中办理预申请;2、登录www.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在线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四)所需材料:
1、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4、《申请表》。
责任科室: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国生
咨询电话:0379--6633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