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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22-04-28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解读材料

  2022年3月30日,我县出台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嵩政办〔2022〕13号)。

  一、背景情况:为加强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的通知》(豫自然资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旧村、废弃村庄、空心村和不符合新农村规划的旧村庄、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制定我县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为认真谋划202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我县于2021年6月份即开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分析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后备资源,制定合理的复垦方案。总结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协调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多次碰头会商,形成《意见》底稿,并经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出台《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理解和运用自然资源扶贫新政策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充分挖掘现有空心村,闲置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战略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工作目标:编制村庄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及农民自发复垦等途径,规范复垦实施程序和验收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拆旧复垦把全县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居住偏远不利于生产生活愿意搬迁安置的农户、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将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乡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公开交易。2022年全县复耕任务1300亩。

  第二部分是规定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的条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单个地块新增耕地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且复耕位置位于村边和耕地连接处(村中央拆除地块必须方正面积1亩以上,有利于长期稳定种植条件的地块);2、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合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3、在历史影像中有构筑物。一亩以下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存在建构筑物的;1-5亩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建构筑物面积大于10%;5亩以上的地块任一年份的遥感影像中可判断建(构)筑物面积大于20%。且集中连片的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4、位于生态红线内或者25度坡地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复垦为耕地。5、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必须来源于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产生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三部分是拆旧复垦投入分类及程序。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分为农民自发复垦、财政资金投资复垦和社会资本投资复垦。(一)农民自发投资复垦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督指导工作。如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项。项目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根据土地权利人意见和协议约定,由农民、村(社区)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开展复垦。复垦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相关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复垦耕地进行评估,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

  (二)财政资金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1.项目立项。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项目区村集体组织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项目区进行测绘、编制可研报告、规划设计、预算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文件。2.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程建设工期、资金来源保障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制度措施。按照规定和程序公开确定工程建设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3.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按照要求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复垦工程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

  第四部分是交易指标使用和资金分配及补助。各乡(镇)通过复垦建设用地新增加的耕地指标,县政府提取60%统筹使用,剩余40%乡(镇)政府自行安排使用。各乡(镇)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乡(镇)政府使用的40%,可用于乡(镇)建设项目增减挂钩,也可在县内进行交易。县内交易按复垦地块等级确定指导价为7万元/亩至10万元/亩。从指标生成之日起1年内未使用也未交易的,可进行省、市平台交易,款额按照实际交易价为准。县域内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使用挂钩指标进行用地报批的,接以下程序申请指标:1.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指标购买申请;2.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指标需求,通过县自然资源局挂钩指标备案信息,确认交易对象;3.县自然资源局协调买方和卖方政府签订挂钩指标交易协议,发放挂钩指标确认单。

  资金使用:交易所得的资金县政府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方面。

  资金补助:乡镇补助:县域内交易的每亩7-10万元;省市平台交易的每亩10万元;跨省域调剂的一般农田每亩12万元,高标准农田每亩17万元。自然资源局经费补助:用于县外交易部分每亩补助3万元。 解读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解读人:陈新庄,联系方式:66317290。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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