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我县以推动乡村振兴为指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在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行动,充分挖掘农村土坯房利用价值,强化乡村建设、乡村运营,促进旅游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改造措施及支持政策、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六个部分。对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实施范围、补贴对象、提升改造措施、补贴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土坯房。住房为土坯房且主动配合改造的,可纳入补贴对象范围。公职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提升改造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照“保护利用一批、品质提升一批、集中拆除一批、改造重建一批、挂牌封存一批、动员搬迁一批”六个一批原则,逐步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土坯房土坯房实施提升改造,持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三)补贴标准。对有展示价值、建筑价值的特色传统民居,报经县住建局、文广旅局认定批准后,按要求进行保护的,每间补贴1万元。对有品质提升价值的,按要求进行品质提升的,土坯房为唯一住房的,每间补贴0.5万元;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但由于生产生活需要仍在居住的,每间补贴0.3万元。对应拆除的土坯房,按要求进行拆除的,符合拆除补贴条件的,予以每间300元机械费补贴。
对按要求进行改造重建的,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现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不符合纳入危房改造,按照县级政策,土坯房为唯一住房的,每户补贴2—4万元(2人以下户含2人户每户补贴2万元,2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补0.5万元,最高不超4万元);土坯房为非唯一住房但由于生产生活需要仍在居住的,每户补贴2万元资金;土坯房为偏房,用作厨房或总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可根据需求重建,唯一住房每间补贴0.5万元,每户最高不超1万元,非唯一住房每间补贴0.3万元,每户最高不超0.6万元。
三、解读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曹晶晶,联系方式:66317931。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嵩县农村土坯房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