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嵩县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激发创新动能,凝聚发展合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嵩县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奖励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激励项目及组织实施等主要内容,为促进我县金融发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主要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考核对象。明确将驻嵩银行业金融机构、驻嵩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考核评价对象。
第二部分是考核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存款总体情况、贷款总体情况和贷款结构情况进行考核;驻嵩金融监管机构从金融业发展、金融创新、风险化解、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是评分标准。一是银行业机构评价实行100分制;二是驻洛金融监管机构由其自行提供相关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评价,报考核小组认定,最终结果报县政府确定。
第四部分是激励项目。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嵩县经济发展综合奖”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支持;二是对驻嵩金融监管机构设立“金融支持嵩县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完成情况较好驻嵩金融监管部门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支持。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11万元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2万元用于奖励驻嵩金融监管机构。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考核工作由县科工局(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嵩县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嵩县监管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县科工局(金融工作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达成考核和奖励意见,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县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安排政府性资金存放于获奖银行机构。
《激励办法(试行)》后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嵩县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实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有利于激发驻嵩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嵩县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解读机构
县科工局 ? ? 解读人:梁馨心 ???联系方式:6633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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