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我县畜禽饲养数量多,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嵩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嵩政办〔2018〕27号),明确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全县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方案有效期五年。随着《方案》实施期满,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和上级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对原《方案》进行修订。
二、《方案》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
(二)无害化处理方式。逐步淘汰深埋、化尸窖等落后无害化处理方式,实行集中专业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实现病死畜禽点对点收集转运,达到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交叉感染和传播的目的,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避免不法养殖场户贩卖病死畜禽。
(三)补助原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四)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
(五)补助标准。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处理场每收集、运输和处理1头猪给予处理场80元补助。处理场收集、运输、处理的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物,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给予处理场80元补助。
其它病死畜禽按有关标准折算成猪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具体折算标准为:1头牛折算5头猪、1只羊折算1头猪、30只鸡或鸭折算1头猪、90公斤病害猪肉折算1头猪。
(六)承保机构和联动机制。鼓励养殖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各类养殖业保险。参保畜禽病死之后,必须由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能取得保险赔偿。通过建立养殖业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在降低养殖场(户)养殖风险的同时,提高养殖场(户)主动申报、主动接受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位。
(七)强化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全县无害化处理数据根据国家规定进入河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自2024年起,逐步实行报告、收集、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