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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4-11-24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能力。2024年11月24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嵩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嵩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当前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强保障,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二、主要内容

在总体框架上,主要采取“1+6”模式,即1个监管机制加6个管理细则(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账目管理细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目管理细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细则、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细则、村级财务管理细则、民主管理细则)。具体情况如下:《办法》共11章41条,在监管代理机制方面,依托乡镇财政所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长兼任中心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该中心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承担着执行会计法规制度、指导监督“三资”管理、实行动态核查、指导资产评估、代理会计核算、管理资金与档案以及培训考核报账员等多项职责,并内设主任、代理会计、资金会计等五个岗位,各岗位分工明确,协同保障“三资”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分别针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账目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目制定管理细则,明确资金收支规范、审批流程、核算要求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安全透明,保障村集体资金有效用于各项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

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规定了资产登记、清查、评估、处置等流程,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如对资产的购置、租赁、报废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保障资产运作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明确资源的登记管理、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等方面要求,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和集体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比如对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的发包、流转等进行规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涵盖财务审批、报账程序、财务公开等内容,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接受村民监督,确保村级财务健康运行,使村民能够清楚了解村集体财务状况,增强村民对村级事务的信任和参与度。

在民主管理与监督检查方面,强调村集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的决策作用,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同时各部门各司其职对“三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问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三资”管理的公正廉洁。

解读单位: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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