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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1-01-21

  项目概况:

  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嵩县集采谈判(2020)0584-3号

  2、项目名称: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97582.00元

  最高限价:597582.00元

  序号:1

  包号:1

  包名称: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

  包预算(元):597582.00

  包最高限价(元):59758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本项目为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关爱中心项目谈判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时期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须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登记、核查身份及体温检测,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到达,以免延误文件递交时间。

  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人员情况,必须做到安全防护,要求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戴口罩。因防护不到位和自身原因等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嵩县白云大道东段负一号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yggzyjy.cn)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嵩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24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8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南嵩县白云大道东侧

  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方式:0379-66337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8600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嵩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马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0301028

  202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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