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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嵩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及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

  (七)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婚俗、殡葬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三、嵩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目标考评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下机关、单位及机关各股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和单位及时有效、依法妥善地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对上级交办的批件、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股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定补工作;负责其它特殊社会救济对象的临时救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管理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保障线以下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社会事务股(社区办)。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清查处理违法婚姻;负责收养登记报批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实行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土葬行为;加强公墓管理;搞好殡仪馆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好用好各种殡仪设备;贯彻地方性区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研究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拟定乡改镇、县改市的预测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解乡镇边界纠纷,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组织县界勘界工作,负责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市县的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报批工作;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并实施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实施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的日常工作。

  4.人事统计和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股级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称评定和工人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机构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救灾扶贫周转金、有奖募捐资金及其它民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上报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严防违犯财经纪律行为;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培训乡镇民政会计,检查监督核销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落实情况。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孔冬冬

  五、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伊东新区汝河路与天池街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6331940

  传真:0379-66331940

  邮箱:sxmzbgs@126.com

  邮编: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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