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精神,嵩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及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地矿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建议。落实上级自然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科技规划;参与制定本级森林、湿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负责查处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管理、监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安置。
(六)负责组织全县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森林、湿地、水资源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
(七)负责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全县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土地基本价格的制定、更新和实施;负责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租赁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测绘勘测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勘测行业的资质结果的确认申报;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依法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尾矿资源管理;负责组织全县矿业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地矿业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矿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申请各类自然资源、测绘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上级拨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经费的分配意见;负责全县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共享;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负责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拟定不动产及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对城乡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核发“一书三证”;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十八)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髙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嵩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嵩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与嵩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嵩县自然资源局必要时可以提请嵩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与嵩县城市管理局、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嵩县城市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嵩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嵩县城市管理局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队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查处。
4.与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嵩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工作。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嵩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信息化、史志年鉴、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办公自动化、车辆、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及人口调查、经济普查等。负责协调局系统内部业务关系;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统计、组织窗口办公以及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督查局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和落实科室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全局各项事业性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制定全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矿产等税费代缴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 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内外宣传、群团及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法规信访股。负责机关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负责指导全县违法用地、探矿采矿、违反城乡规划和违法测绘案件立案查处、案件移交、制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政务公开;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验;处理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的权属纠纷,对相关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负责局所有上级批件的法制审查、12336违法举报热线、110联动等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及督办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承办本级受理的、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各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指导、协调自然资源系统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化解。负责局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
(四)规划股。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发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指导、监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指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县域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实施的保护与发展进行指导;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与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审查。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全县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研究;耕地红线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方案预审;承办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上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方案;负责承办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实施。
(六)权籍股。负责土地权属、土地和湿地资源调查及统计、土地勘测的管理;组织土地、湿地等资源的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及统计上报;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负责地籍管理动态监测;贯彻执行上级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不动产证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承办土地、湿地资源确权登记,土地、森林等发证;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水资源调查和确权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査、评价和监测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行政审批股)。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利用;制定并组织实施供地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规划。承办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负责土地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负责地价管理,承办土地级别、土地价格评定;负责办理各类企业和公益事业的用地手续;负责农村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资源环境股。负责协调地质环境、矿山环境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矿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矿业发展战略资源等的调研。依法负责勘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和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尾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宣传指导工作。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保护地质遗迹;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九)矿产开发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督促矿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釆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负责对本级办证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负责上级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采矿登记资料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地矿系统釆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釆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组织指导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工作。
三、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郭小玉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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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 15: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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