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近几年,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嵩县201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已全部拨付,其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2228.77万元,享受学生80505人;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26.58万元,受助学生7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