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源头保护矿山环境,减轻地质灾害的不利影响。遏制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趋势,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灾害,扭转“先破坏、后恢复”的局面,
二是严格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矿山。按照上级《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绿色矿山整治项目。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地质景观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四是加大地质灾害环境类治理项目。将按照省厅关于申报地质环境类项目的要求,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力度和协调工作力度。目前正在实施的白河镇白河街南山滑破治理项目,将在9月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