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国土资源局面对新形势,在执法中探索经验,采取“严、准、狠、快、硬”,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一是执法要“严”。在土地矿山执法中,重点查处无证建房、破坏农田、违法勘查、开采的行为,违反规划破坏、浪费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在执法办案中,重点查处执法人员给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献策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仅要查事,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查案要“准”。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技能和水平,在保证案件第一时间内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内掌握、材料第一时间内拿起的同时,做到查处要快、定性要准、材料要实。
三是办案要“狠”。严格行政执法,做到该拆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罚款到位、该没收的坚决没收,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打击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是查处要“快”。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充分发挥“五级”执法监察网络、举报电话以及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将执法监察的关口前移,把执法监察工作的重心放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上,减少形成违法事实。
五是自身要“硬”。坚持文明执法、廉洁办案。抓好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