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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我县自2013年12月12日起,对各酒类经营者换发酒类备案登记证并统一规范酒类经营购销台账。
?新版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正本、副本),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印发,有防伪标识。全县酒类经营者可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旧版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办理申领新证。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违反此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