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采购中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采购范围,实行采管分离,严把“五关”。
把好审批关。各预算单位在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单》,提供相关资料及采购说明,并向财政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采购管理股核实采购情况及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把好资金关。各预算单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属于“财政性拨款”的需到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核盖章,落实资金。
把好采购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通知单》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在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物有所值”的原则和规程进行采购。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资金到位情况,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把好验收关。采购项目结束后由各预算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对重大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把好结算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采购业务后,各预算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将其与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等提交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