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函告制度。对上级追加的项目资金,待指标文件下达后,及时致函或下发文件到项目实施单位,一方面告知项目单位资金已到达,另一方面催办项目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法提供资金拨付所需的各项手续资料,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二是填报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内资金拨付,要求各支出股室每月10日前与各预算单位沟通,提前上报下月用款计划,由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核签字后,严格按审批后的支出计划主动支付。这一方面有效节约了预算单位的时间,树立了财政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确保整个支出进度。
三是规范资金运转流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与拨付的意见》拨付资金,制作详细完备的财政资金运行流程图,明确财政资金从收到支的各个环节,具体到收支的各种类型,尤其在支出方面上,细化到程序要求及审批规定,使资金运转清晰明了,有制度可依。
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嵩县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投资评审职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项目立项、评审、招投标、决算、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项目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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