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陆浑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0日
嵩县陆浑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作用,切实提升“十四五”时期陆浑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支流(至源头)和库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伊河)至伊南伊北渠渠首坝及其一级支流范围的环境风险源。
二、划分原则及依据
(一)划分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陆浑水库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嵩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乡、镇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分工负责、快速高效。在实施应急处置中,各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陆浑水库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主席令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起实施);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
(8)《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37号);
(9)《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20〕117号);
(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1号);
(11)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37号);
(12)《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
(13)《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手册》。
三、事件分级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事件(II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较大事件(III级):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一般事件(IV级):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导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组织机构体系及预案衔接
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与嵩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体系相同,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监测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讯组、专家咨询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嵩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嵩县伊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在伊南伊北渠渠首坝上游和陆浑水库下游时,启动《嵩县伊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对事故发生时及事故发生后对水环境产生的污染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监测等。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在陆浑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支流(至源头)和库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伊河)至伊南伊北渠渠首坝及其一级支流范围内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当事件超出嵩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上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洛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环境保护目标
(一)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资料查阅和现场查勘情况,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浑水库周边交通干线、水质监测断面和水文站,环境保护目标清单见附表1,陆浑水库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见附图1。
(二)水库干流支流汇入口。
陆浑水库共有1个伊河干流汇入口和10个支流汇入口,分别为龙驹河、吴村河、高都川、红礼沟、泥河沟、干涧沟、草寺沟、莘乐沟、沙沟和吕沟,河流基本信息见附表2。
六、环境风险源分布及识别
(一)环境风险源分布。
陆浑水库环境风险源主要包括固定风险源、移动风险源和非点源。嵩县陆浑水库“一废一库一品”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见附表3,陆浑水库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见附图2。
(二)环境风险源辨识。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附件三,分析潜在事件,筛选风险源。通过源项分析并根据风险源所在保护区内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分别对水源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陆浑水库固定源RP=18,表明陆浑水库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应急措施;流动源评分是Rf=6,表明应对陆浑水库流动源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非点源评分Ry=1,表明陆浑水库非点源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环境风险源辨识,固定风险源为重点关注内容。根据陆浑水库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伊河干流、一级支流高都川、沙沟和干涧沟为重点关注河流。
七、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根据环境风险源调查和辨识,依据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危害程度,结合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如下:
①尾矿库坝体损坏或排水构筑物垮塌或溃坝导致的水质超标事件;
②交通事故引发的水质超标污染事件;
③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导致水质超标污染事件;
④河流底泥污染导致的水质超标污染事件;
⑤其他可能导致水质恶化的突发环境事件。
八、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及使用说明
(一)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
1.陆浑水库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
根据谷歌卫星图识别及现场踏勘调研,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可作为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共47个,主要包括临时拦截坝10个、桥梁22座、水库10个、闸坝2座、塘坝3个。嵩县陆浑水库“南阳实践”一张图见附图3,陆浑水库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清单见附表4,陆浑水库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情况见附图4。
2.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图集
响应方案图集包括陆浑水库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陆浑水库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陆浑水库“南阳实践”一张图和陆浑水库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4幅,具体见附图1~附图4。
(二)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使用说明。
1.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主要功能
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的主要功能具体如下:
①拦污截污
发现河水及水库受到污染后,通过查询上下游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等信息,第一时间就近利用闸坝或临时拦截坝截断污染团、拦截清水,减轻截污压力,降低污染团推移速度。
②分流引流
在应急处置中,应充分利用闸坝沟渠等“分流、引流”作用,实现清污分离。“分流”主要指分流清水,即通过支汊河道、排水管道及其他连通水道将清水分流,绕开事故点或污染团。“引流”指引流污水,即将污染团从流动水域引流至封闭场所,以便处理处置。
③调蓄降污
调度附近水资源,合理利用河流自净及稀释能力,降低污染物浓度,必要时利用闸坝、桥梁等设施或临时筑坝,建设应急处置点,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削减污染物。
2.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使用说明
根据风险源和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调查结果,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使用说明如下:
情景1:尾矿库溃坝导致尾矿浆下泄污染下游河流
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时,在各尾矿库下游临时建设多级拦截坝用于事故拦截,同时在多级拦截坝构成的空间内添加药剂降解污染物。若出现河流底泥污染,采用客土、去除表层污泥的方式将污染底泥清出异位处理。
情景2: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或上游企业不达标排放导致水库污染
伊河干流上建设有橡胶坝,可用于河流调蓄,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切断泄漏源,在泄漏区周围修筑围堰和拦截坝,用泵将污染水体抽出;对于油类污染物,使用围油栏和吸油材料收集。
情景3:污水处理厂不达标导致水库污染
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时,在高都川和沙沟上建设临时拦截坝用于事故拦截,同时在拦截坝构成的空间内添加药剂降解污染物。
(三)环境应急物资。
陆浑水库应急物资主要依托陆浑水库库区应急物资、嵩县人民政府及周边各工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嵩县人民政府应急物资主要依托各部门单位储备物资,另周边企业应急资源为陆浑水库周边5km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均建设有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有应急物资仓库,可作为陆浑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后备力量。应急物资储备点分布情况见附图3。
九、信息收集和研判
(一)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开展陆浑水库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趋势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
(二)信息研判。
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陆浑水库特点制定预警标准,实施分级预警。建立预警研判模板,对来自各方面的预警信息汇总研判。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监察和监测核实。
十、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十一、培训和演练
陆浑水库管理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根据陆浑水库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陆浑水库应急演练;居民生活污水发生陆浑水库应急演练等。
附件:
附表1 环境保护目标清单表
附表2 河流基础信息表
附表3 嵩县陆浑水库“一废一库一品”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
附表4 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资料清单
附图1 陆浑水库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附图2 陆浑水库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附图3 陆浑水库“南阳实践”一张图
附图4 陆浑水库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
相关链接:《嵩县陆浑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