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行政审批股、监察队、监测站、固废中心、污防股等股室组成验收组,对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过程中:一是听取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处理工艺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细致讲解和说明。二是由验收组人员对该项目的治污设施、监测情况、监管情况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要求嵩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一)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加强设施操作技能培训,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按环评要求,在运行期定期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在项目封场后对地下水跟踪监测。
(四)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填埋区封场后按环评及国家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绿化、美化。
(五)自觉接受环保监察中队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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