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现场监察制度。严格按照《执法规范》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监督执法时,要做到严格细致,对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措施要详细记录、规范建档,并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保证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通过开展排污申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档案,将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登记清理,建立环境监察巡查日志档案,按月总结监察情况。
三是按区域划区,强化监察工作职责。以区域为单位将全县划分为三个片区,不断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将监察任务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