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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11-08

  2018年4月13日,县政府出台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2018〕30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时间

  2018年4月30日

  二、解读提纲

  (一)背景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组织推动下,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考核我县的环境责任目标地表水断面全部达标。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打好打赢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6号),我县制定了《嵩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谋划好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工作,我县于2017年11月份即开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总结2017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上报了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计划并进行了综合汇总分析。在市里方案编制的同时,同步启动了县里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多次碰头会商,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33个单位征求了意见。

  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法制办审核: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成文下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持续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我县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县2018年度水质目标。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2018年,全县市控地表水责任断面达到市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伊河瑶北坡断面地表水水质≤0.15/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鸣皋断面地表水质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面水Ⅲ类标准;县控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域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年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四部分。

  (1)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推动河流综合整治、强化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做好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快流域重点工程建设、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合理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开展县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动工业节水、有效控制种植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1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包括加强陆浑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县级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规范乡镇饮用水源地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3)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包括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河制度、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积极开展清河行动、逐步恢复水生态、开展河道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水网建设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4)加强执法监管。包括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防范水环境风险3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等三个方面确保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四)文件特点

  一是健全了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机制。县环境攻坚办统筹协调全县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二是明确了我县2018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方案》明确了我县2018年的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黑臭水体等各项水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了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的4大类30项重点任务。

  三是谋划了我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的支撑项目,为我县打好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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