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表(2024)14号
嵩县嵩源矿业有限公司高家洼金矿一采区一区
入河排污设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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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嵩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嵩县嵩源矿业有限公司高家洼金矿一采区一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嵩县嵩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章镇,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大柳树沟入小章沟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9'18.36",北纬34°6'13.40"。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一采区一区矿井涌水利用后剩余水经明渠排入小章沟,经6.8公里后汇入牛头沟河,经5.2公里后汇入伊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伊河栾川嵩县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嵩县嵩源矿业有限公司高家洼金矿一采区一区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沉淀和石英砂过滤,被利用后剩余的部分矿井涌水,排放量为2977.99吨/日。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废水排放量:89.34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3.21mg/L、氨氮0.029mg/L;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化学需氧量7.317吨/年、氨氮0.143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