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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公示(2018年6宗)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19

嵩县纸房镇吕沟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4月2日,嵩县国土资源局城关矿管站在纸房镇吕沟村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魏某某,男,现年44岁,家住嵩县纸房镇纸房社区6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1月15日,在嵩县纸房镇吕沟村石圪节动用挖掘机一台、后八轮三辆开采砂石资源,共开采729方砂石进行销售,获取违法所得54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080 元,罚没款共计648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23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1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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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大章镇任岭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3月8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在大章镇任岭村大南沟内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大南沟内非法擅自开采金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叶某某,男,现年32岁,家住嵩县城关镇上仓村。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 年6月上旬开始,在嵩县大章镇任岭村大南沟内动用人员、设备开采金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256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56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罚款5120元,罚没款共计30720元。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46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1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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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田湖镇屏凤庄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3月14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在田湖镇屏凤庄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田湖镇屏凤庄村集体土地内开采砂石料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冯某某,男,现年20岁,家住嵩县田湖镇屏凤庄村二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7月,在嵩县田湖镇屏凤庄村集体土地内开采砂石料资源,获取违法所得10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 总计12000元。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42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4月13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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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大章镇任岭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8月20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大章镇任岭村金马沟准备开采金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赵某,男,现年46岁,家住嵩县黄庄乡油房村上河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8 月19日开始,在大章镇任岭村金马沟动用人员、 设备剥离地表面积准备开采金矿资源,(剥离地表面积40平方米)没有采出矿产品,无违法所得,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169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9月20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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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车村镇车村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7月9日,嵩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车村村老代沟组无证开采沙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河南嵩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法人为张某某,男,现年33岁,家住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经四路中电阳光新城浅水湾。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9月,在嵩县车村镇车村村老代沟组动用机械开采沙石资源,采出的沙石一部分自用一部分用于销售,获取违法所得167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67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3340 元,罚没款共计2004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253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20年4月24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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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大章镇任岭村无证采矿案

2018年7月9日,嵩县国土资源局大章矿管站在大章镇任岭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荞麦连沟偷采山体岩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洛阳平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男,现年39岁,家住嵩县大章镇任岭村村3组。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7月26日 至8月8日,在嵩县大章镇任岭村荞麦连沟租赁挖机、铲车、运输车等设备偷采山体岩石资源,并将采出的2000方岩石进行加工处理,获取违法所得41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国土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1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罚款8200 元,罚没款共计492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国土资执罚〔2018〕166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8年9月19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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