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28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嵩县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800t/d采选工程全尾充填建设项目 |
嵩县大章镇九仗沟 |
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
洛阳誉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九仗沟,项目在现有矿区内建设,主要建设1座充填站,本项目设计建造能力为80m3/h的充填系统一套,占地面积545m2,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充填车间、筒仓、浓密系统、泵房、管线等。总投资230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废渣等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搅拌机进料和充填C料上料等产尘部位设置集气措施并配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豫环办〔2024〕72 号)通用行业涉颗粒物要求“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3、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溢流水经回水管线返回至选厂高位水池;管道清洗水废水和充填料浆渗水在矿井下由井下原有矿井水收集系统收集泵送至地表,进入选厂高位水池,不外排;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返回选厂高位水池,不外排;建设事故池一座,事故水应自流进入事故池暂存,做好充填管线泄露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4、噪声。搅拌机、泵等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溢流水池沉渣、沉淀池沉渣、井下收水系统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到深锥浓密机回用于充填料浆的生产;器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山金矿业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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