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培训生活费补贴、交通住宿费补贴
1.对象: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元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2.标准: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责任科室:人社局就业股(414室)
咨询电话:0379-663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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